送李明府去官

钱起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谤言三至后,直道叹何如。

今日蓝溪水,无人不夜鱼。

作品简介

《送李明府去官》是唐代诗人钱起的作品。此诗写李明府忠而被贬,对友人的不幸遭际寄予了深切同情。全诗言简意赅,直抒胸臆。诗中对谗言害人,直道难行的社会黑暗现实,对朝廷听信谗言,迫害贤臣的腐败政治,给予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同时对朝廷亲小人、远贤臣的严重后果直言不讳地进行暴露和直述。

创作背景

这首诗当作于钱起任蓝田县尉期间,时间为公元759年(唐肃宗乾元二年)至766年(唐代宗大历元年)。李明府,即蓝田县令李行父。李明府何时罢官,时间不详,很可能是在钱起任蓝田县尉期间。李明府同诗人交情深厚,钱起在旅居长安困难之际,曾得到李明府的救济和帮助。李明府很有政绩,钱起在《长安客舍赠李行父明府》诗中曾称赞他:“谁谓兵戈际,鸣琴方一弹。 理烦善用简,济猛能兼宽。 夙夜念黎庶,寝兴非宴安。”这样清政爱民的好官竟然“去官”,诗人不禁深为其感到冤枉和愤慨,挥毫写下了此诗。

  • 赏析

此诗开篇首句点出李明府“去官”的原因,乃是小人谗言诽谤所致,字里行间,饱含了诗人的惋惜和愤慨之情。“三至”里暗用典故,点明李明府是忠而被贬。《战国策·秦策》载,相传曾参居住在费邑时,有一个与他同姓同名的人杀了人。有人去告诉曾参的母亲说:“你儿子杀人了!”正在纺织的曾母说:“我儿不会杀人的。”接着继续织布,镇定如常。过了一会又有人来说:“你儿子杀人了!”曾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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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起

钱起

唐代诗人

钱起(722—780),字仲文,吴兴(今浙江省湖州市区)人。公元751年(唐玄宗天宝十年)登进士第,曾任蓝田尉,官终考功郎中。“大历十才子”之一。诗以五言为主,多送别酬赠之作,有关山林诸篇,常流露追慕隐逸之意。与刘长卿齐名,称“钱刘”;又与郎士元齐名,称“钱郎”。有《钱考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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