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胡邦衡之新州贬所·其二

王庭珪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大厦元非一木支,欲将独力拄倾危。

痴儿不了公家事,男子要为天下奇。

当日奸谀皆胆落,平生忠义只心知。

端能饱吃新州饭,在处江山足护持。

作品简介

《送胡邦衡之新州贬所二首》是宋代诗人王庭珪创作的一组七言律诗,共两首。送胡邦衡之新州贬所·其二着重揭示胡邦衡封事的意义,歌颂其忠肝义胆,并以鞭挞秦桧作反衬,形成强烈的对比效果。两首诗互为呼应,皆以气胜,势冲牛斗,直贯长虹。

创作背景

《送胡邦衡之贬所》作于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胡邦衡反对秦桧的妥协投降政策,上书高宗请斩秦桧,秦桧大怒将胡邦衡贬往新州(在南海边)欲置之于死地。据岳珂《程史》载“胡忠简铨既以乞斩秦桧掇新州之祸,直声震天壤,一时士大夫畏罪箝舌,莫敢与立谈,独王卢溪庭玮诗而送之”。

  • 赏析

这首从当时的形势赞扬胡邦衡的精神,痛斥秦桧。首句写国势险危,大厦将倾,非一木所支,加个“元”字,是说明知如此,但还是要尽自己的力量来支撑危局。“拄”和上句“支”字呼应。这两句暗用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来赞扬胡邦衡的忠义。第三句讥刺秦桧,大厦将倾,正是这“痴儿”造成,和首句呼应。因这句诗被欧阳识告密,王庭琏被流放辰州。和秦桧这种痴儿对比,胡邦衡真正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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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庭珪

王庭珪

宋代诗人

王庭珪(1080—1172),字民瞻,自号卢溪真逸,安福(今属江西)人。政和八年(1118年)进士,曾官茶陵县丞,孝宗时授国子监主簿等。他同情农民,诗风率直,有不少清新之作,但也有些模仿黄庭坚的诗作,缺乏创造。词、文在当时颇有名气有《卢溪集》50卷和《卢溪词》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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