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吏
〔清〕
县官编丁著图甲,悍吏入村捉鹅鸭。
县官养老赐帛肉,悍吏沿村括稻谷。
豺狼到处无虚过,不断人喉抉人目。
长官好善民已愁,况以不善司民牧。
山田苦旱生草菅,水田浪阔声潺潺。
圣主深仁发天庾,悍吏贪勒为刁奸。
索逋汹汹虎而翼,叫呼楚挞无宁刻。
村中杀鸡忙作食,前村后村已屏息。
呜呼长吏定不知,知而故纵非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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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悍吏》是清代诗人郑板桥所作的一首七言古诗。此诗写县官虚伪悍吏凶横,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旧社会官场的黑暗,诗里对官吏的揭露是深刻的,但对皇帝却有着错误的认识,认为皇帝爱惜人民。此诗写得明白如话,通俗易懂,自成一格。
创作背景
清乾隆七年(1742年),郑板桥出任山东范县知县。乾隆十一年(1746年)调山东潍县县令,以“请赈忤大吏”之罪,被诬告革职罢官,迁回江苏扬州。在这两任知县坎坷仕途中,他经历了官场的黑暗、百姓生活的困苦,写下了《悍吏》等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