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蕖

李渔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芙蕖与草本诸花似觉稍异,然有根无树,一岁一生,其性同也。谱云:“产于水者曰草芙蓉,产于陆者曰旱莲。”则谓非草本不得矣。予夏季倚此为命者,非故效颦于茂叔而袭成说于前人也,以芙蕖之可人,其事不一而足,请备述之。

群葩当令时,只在花开之数日,前此后此皆属过而不问之秋矣。芙蕖则不然:自荷钱出水之日,便为点缀绿波;及其茎叶既生,则又日高日上,日上日妍。有风既作飘飖之态,无风亦呈袅娜之姿,是我于花之未开,先享无穷逸致矣。迨至菡萏成花,娇姿欲滴,后先相继,自夏徂秋,此则在花为分内之事,在人为应得之资者也。及花之既谢,亦可告无罪于主人矣;乃复蒂下生蓬,蓬中结实,亭亭独立,犹似未开之花,与翠叶并擎,不至白露为霜而能事不已。此皆言其可目者也。

可鼻,则有荷叶之清香,荷花之异馥;避暑而暑为之退,纳凉而凉逐之生。

至其可人之口者,则莲实与藕皆并列盘餐而互芬齿颊者也。

只有霜中败叶,零落难堪,似成弃物矣;乃摘而藏之,又备经年裹物之用。

是芙蕖者也,无一时一刻不适耳目之观,无一物一丝不备家常之用者也。有五谷之实而不有其名,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种植之利有大于此者乎?

予四命之中,此命为最。无如酷好一生。竟不得半亩方塘为安身立命之地,仅凿斗大一池,植数茎以塞责,又时病其漏,望天乞水以救之,怠所谓不善养生而草菅其命者哉。

作品简介

《芙蕖》是明末清初李渔散文。全文写“芙蕖”之“可人”,以“可目”为主,其他为宾。李渔著有《闲情偶寄》,是他对自己生活的所见所闻的总结性的书。“予有四命,各司一时:春以水仙、兰花为命,夏以莲为命,秋以秋海棠为命,冬以腊梅为命。无此四花,是无命也。”下文“予四命之中,此命为最”亦本此。

李渔

李渔

清代文学家、戏剧家

李渔(1611—1680),字笠翁,兰溪(今浙江省兰溪市)人。曾居杭州10年,后又居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达20年,经营书铺,名芥子国”,以刊书闻于时所作传奇《比目鱼风筝误》等十种,全称《笠翁十种曲》。另有短篇小说集《十二楼》(一名《觉世名言》),诗文杂著《李笠翁一家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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