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情偶寄·饮馔部·蔬食第一·笋

李渔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论蔬食之美者,曰清、曰洁、曰芳馥、曰松脆而已矣,不知其至美所在、能居肉食之上者只在一字之鲜。《记》曰“甘受和,白受采”,鲜即甘之所从出也。此种供奉,惟山僧野老躬治园圃者得以有之,城市之人向卖菜佣求活者不得与焉。然他种蔬食,不论城市山林,凡宅旁有圃者,旋摘旋烹,亦能时有其乐。至于笋之一物,则断断宜在山林,城市所产者任尔芳鲜,终是笋之剩义。此蔬食中第一品也,肥羊嫩豕何足比肩!但将笋肉齐烹,合盛一簋,人止食笋而遗肉,则肉为鱼而笋为熊掌可知矣。购于市者且然,况山中之旋掘者乎?

食笋之法多端,不能悉纪,请以两言概之,曰:“素宜白水,荤用肥猪。”茹斋者食笋,若以他物伴之、香油和之,则陈味夺鲜而笋之真趣没矣。白煮俟熟,略加酱油,从来至美之物皆利于孤行,此类是也。以之伴荤,则牛羊鸡鸭等物皆非所宜,独宜于豕,又独宜于肥。肥非欲其腻也,肉之肥者能甘,甘味入笋,则不见其甘,但觉其鲜之至也。烹之既熟,肥肉尽当去之,即汁亦不宜多存,存其半而益以清汤,调和之物惟醋与酒:此制荤笋之大凡也。

笋之为物,不止孤行并用各见其美,凡食物中无论荤素皆当用作调和。菜中之笋与药中之甘草同是必需之物,有此则诸味皆鲜,但不当用其渣滓,而用其精液。庖人之善治具者,凡有焯笋之汤悉留不去,每作一馔必以和之,食者但知他物之鲜,而不知有所以鲜之者在也。

《本草》中所载诸食物,益人者不尽可口,可口者未必益人,求能两擅其长者,莫过于此。东坡云:“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不知能医俗者亦能医瘦,但有已成竹、未成竹之分耳。

李渔

李渔

清代文学家、戏剧家

李渔(1611—1680),字笠翁,兰溪(今浙江省兰溪市)人。曾居杭州10年,后又居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达20年,经营书铺,名芥子国”,以刊书闻于时所作传奇《比目鱼风筝误》等十种,全称《笠翁十种曲》。另有短篇小说集《十二楼》(一名《觉世名言》),诗文杂著《李笠翁一家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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