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对

方孝孺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天台生困暑,夜卧絺帷中,童子持翣飏于前,适甚,就睡。久之,童子亦睡,投翣倚床,其音如雷。生惊寤,以为风雨且至也,抱膝而坐。

俄而耳旁闻有飞鸣声,如歌如诉,如怨如慕,拂肱刺肉,扑股噆面,毛发尽竖,肌肉欲颤。两手交拍,掌湿如汗,引而嗅之,赤血腥然也。

大愕,不知所为。蹴童子,呼曰:“吾为物所苦,亟起索烛照!”

烛至,絺帷尽张,蚊数千皆集帷旁,见烛乱散,如蚁如蝇,利嘴饫腹,充赤圆红。

生骂童子曰:“此非噆吾血者耶?皆尔不谨,褰帷而放之入!且彼异类也,防之苟至,乌能为人害?”

童子拔蒿束之,置火于端,其烟勃郁,左麾右旋,绕床数匝,逐蚊出门。

复于生曰:“可以寝矣,蚊已去矣!”

生乃拂席将寝,呼天而叹曰:“天胡产此微物而毒人乎?”

童子闻之,哑尔笑曰:“子何待己之太厚,而尤天之太固也!夫覆载之间,二气絪缊,赋形受质,人物是分。大之为犀象,怪之为蛟龙,暴之为虎豹,驯之为麋鹿与庸狨,羽毛而为禽为兽,裸身而为人为虫,莫不皆有所养。虽巨细修短之不同,然寓形于其中,则一也。自我而观之,则人贵而物贱;自天地而观之,果孰贵而孰贱耶?今人乃自贵其贵,号为长雄;水陆之物,有生之类,莫不高罗而卑网,山贡而海供,蛙黾莫逃其命,鸿雁莫匿其踪。其食乎物者,可谓泰矣,而物独不可食于人耶?兹夕蚊一举喙,即号天而诉之;使物为人所食者,亦皆呼号告于天,则天之罚人,又当何如耶?且物之食于人,人之食于物,异类也,犹可言也。而蚊且犹畏谨恐惧,白昼不敢露其形,瞰人之不见,乘人之困怠,而后有求焉。今有同类者,啜粟而饮汤,同也;畜妻而育子,同也;衣冠仪貌,无不同者。白昼俨然乘其同类之间而陵之,吮其膏而盬其脑,使其饿踣于草野,离流于道路,呼天之声相接也,而且无恤之者。今子一为蚊所噆,而寝辄不安;闻同类之相噆,而若无闻。岂君子先人后身之道耶?”

天台生于是投枕于地,叩心太息,披衣出户,坐以终夕。

作品简介

《蚊对》是明代文学家方孝孺创作的一篇散文。文章通过童子的议论,运用形象的比喻,把巧取豪夺、贪赃枉法者与暗地里吮吸人血的蚊子作了对比,指出前者比后者更加残酷,更加虚伪,也更加卑鄙无耻。全文文笔犀利,讽刺深刻,说理有力,令人印象深刻。

创作背景

明初,朱元璋大力惩治贪官污吏,但以种种手段掠夺榨取百姓财物者并不因此绝迹;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而兼并之风重又盛行。作者从儒家“仁政爱民”的观点出发,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为此他写下这篇文章予以讽刺。

  • 赏析

《蚊对》借童子之口,阐发了“民胞物与”的大道理。作者认为天之生物,虽有巨细修短之不同,天之视物,并无贵贱爱憎的区别。人虽自命为万物的“雄长”,而在天看起来,人和物都是“二气絪缊,赋形受质”于宇内的。互相为养,互相依存,人可以食物,物亦可以食人,天不会因为人之食物而罚人,亦不会因为物之噆人而罚物。这是天的“齐物论”“平等观”。这样的议论,作者无疑是受了佛、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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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

方孝孺

明朝大臣、学者、文学家

方孝孺(1357—1402),明初宁海(今浙江宁海县)人,字希直,又字希古,人称正学先生。明太祖洪武年间,曾担任汉中(今陕西汉中市)教授(学官)。明建文帝即位,召他做文学博士。后来燕王(明成祖)起兵入京师(今江苏南京),方孝孺不肯为他起草登基做皇帝的诏书,被杀。著有《逊志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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