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心说

李贽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龙洞山农叙《西厢》,末语云:“知者勿谓我尚有童心可也。”夫童心者,真心也。若以童心为不可,是以真心为不可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

童子者,人之初也;童心者,心之初也。夫心之初,曷可失也?然童心胡然而遽失也。盖方其始也,有闻见从耳目而入,而以为主于其内而童心失。其长也,有道理从闻见而入,而以为主于其内而童心失。其久也,道理闻见日以益多,则所知所觉日以益广,于是焉又知美名之可好也,而务欲以扬之而童心失。知不美之名之可丑也,而务欲以掩之而童心失。夫道理闻见,皆自多读书识义理而来也。古之圣人,曷尝不读书哉。然纵不读书,童心固自在也;纵多读书,亦以护此童心而使之勿失焉耳,非若学者反以多读书识义理而反障之也。夫学者既以多读书识义理障其童心矣,圣人又何用多著书立言以障学人为耶?童心既障,于是发而为言语,则言语不由衷;见而为政事,则政事无根柢;著而为文辞,则文辞不能达。非内含于章美也,非笃实生辉光也,欲求一句有德之言,卒不可得,所以者何?以童心既障,而以从外入者闻见道理为之心也。

夫既以闻见道理为心矣,则所言者皆闻见道理之言,非童心自出之言也,言虽工,于我何与?岂非以假人言假言,而事假事、文假文乎!盖其人既假,则无所不假矣。由是而以假言与假人言,则假人喜;以假事与假人道,则假人喜;以假文与假人谈,则假人喜。无所不假,则无所不喜。满场是假,矮人何辩也。然则虽有天下之至文,其湮灭于假人而不尽见于后世者,又岂少哉!何也?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苟童心常存,则道理不行,闻见不立,无时不文,无人不文,无一样创制体格文字而非文者。诗何必古《选》,文何必先秦,降而为六朝,变而为近体,又变而为传奇,变而为院本,为杂剧,为《西厢曲》,为《水浒传》,为今之举子业,皆古今至文,不可得而时势先后论也。故吾因是而有感于童心者之自文也,更说什么六经,更说什么《语》、《孟》乎!

夫六经、《语》、《孟》,非其史官过为褒崇之词,则其臣子极为赞美之语,又不然,则其迂阔门徒、懵懂弟子,记忆师说,有头无尾,得后遗前,随其所见,笔之于书。后学不察,便谓出自圣人之口也,决定目之为经矣,孰知其大半非圣人之言乎?纵出自圣人,要亦有为而发,不过因病发药,随时处方,以救此一等懵懂弟子,迂阔门徒云耳。医药假病,方难定执,是岂可遽以为万世之至论乎?然则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也,断断乎其不可以语于童心之言明矣。呜呼!吾又安得真正大圣人童心未曾失者而与之一言文哉!

作品简介

《童心说》是明代末期杰出思想家李贽的一篇议论文,收录于《焚书》。该文写于明神宗万历十四年(1585年),主要是用来驳斥耿定向的理论。

李贽在该文中主要阐述了“童心”的文学观念。“童心”就是赤子之心,“一念之本心”,实际上只是表达个体的真实感受与真实愿望的“私心”,是真心与真人得以成立的依据。李贽将认知的是非标准归结为童心。他认为文学都必须真实坦率地表露作者内心的情感和人生的欲望。在李贽看来,要保持“童心”,要使文学存真去假,就必须割断与道学的联系;将那些儒学经典大胆斥为与“童心之言”相对立的伪道学,这在当时道学僵化的环境中有它的进步性与深刻性。

创作背景

明代初期是程朱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程朱理学本来有丰富、深刻之处,朱熹的理性主义精神在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过程中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程朱理学立为官学,取得学术思想上的统治地位后,逐渐走向僵化,并成为明朝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工具。

而李贽一直抨击程朱理学、批判重农抑商、倡导功利价值、追求至道无为的政治理想,并和曾经的好友耿定向,产生了巨大的学术思想分歧,继而发生论战。这段学术论战也是晚明思想史上一段著名的公案,为学界所熟知。该《童心说》正是创作于该论战时期。

具体背景为:明神宗万历十四年(1585年)丙戌八月中秋之前,耿定向写了一封信给周思久,即《与周柳塘》,其中谈到,李贽“以妄乱真、教坏毒世”,是“纵情任欲”的人。周思久把该信转给李贽一阅。李贽大为恼火,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创作了具有论战性的理论文章《童心说》,是为回答耿定向“以妄乱真”的指责而写的。

其写作时间,据耿定向《与周柳塘》第十八书“顷有诗讽耳顺”一语以及杨起元《柳师中秋寿诞》诗中“重来花甲倍寻常”一句,可以推定为明神宗万历十四年(1585年)丙戌八月中秋之前。

  • 赏析

《童心说》是《焚书》卷三里的一篇杂论,主要揭露道学及其教育的反动性和虚伪性,阐明了李贽的读书作文教育观,洋溢着自由主义教育反对封建教育的桎梏,追求个性自由和解放的精神。

李贽的“童心”,其实是新儒家学者先天性善论的继承和发挥。他说,所谓“童心”就是“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这种“本心”是最纯洁的,未受一切污染的,因而他也是最完美的,最具一切美好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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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李贽

明代官员、思想家、文学家

李贽(1527—1602),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字宏甫,号卓吾,别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等。嘉靖三十一年举人,不应会试。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晚年往来南北两京等地,被诬,下狱,自刎死。李贽著有《焚书》《藏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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