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

李商隐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饮鸩非君命,兹身亦厚亡。

江陵从种橘,交广合投香。

不见千金子,空余数仞墙。

杀人须显戮,谁举汉三章。

作品简介

《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是唐代诗人李商隐所作的一首五言律诗。此诗首联写胡溵因其父厚敛而亡,并非出于天子的旨意;颔联引用两典告诫为官者当清廉,不认同胡证敛财之举;颈联陡然一转,对胡溵之死表示遗憾和惋惜;尾联抨击宦官集团借题发挥,残害同僚。全诗叙议结合,措辞隐晦,显示了李商隐婉转含蓄的诗风。

创作背景

此诗冯浩、张采田俱编于唐文宗开成元年(837),谓为胡证之子胡溵被害事而作。冯浩《玉谿生诗集笺注》云:“《旧唐书·胡证传》:太和二年冬,证卒于岭南使府。广州有海之利,货贝押至。证善蓄积,务华侈,童奴数百,于京城修行里起第,岭表奇货道途不绝,京邑推为富家。证素与贾善,及李训事败,禁军利其财,称证子激匿睐,乃破其家。一日之内,家财并尽,执激入左军,士良命斩之以徇。诗为此发也。”《新唐书·胡证传》:“胡证拜岭南节度使卒。广有舶贝奇宝,证厚殖财自奉……号京师高货。素与贾餗善,李训败,卫军利其财,声言餗匿其家,争入剽劫,执其子溵内左军,至斩以徇。”胡证因贪财黩货导致其子无辜被杀,却无人察觉其为无辜。李商隐过其门,有感而作《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此诗。

  • 赏析

《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这首诗牵涉时政,措辞隐晦。全诗叙议结合。

首联写番禺侯胡溵因其父厚敛而亡,并非出于天子的旨意,强调“非君命”,与尾联卒章显志相呼应。

颔联引用两典告诫为官者当清廉,做一个清官,对胡证敛财之举表示不认同。“从”“合”有效仿之意。首联和颔联所写,若不细揣度,字面意思似乎是批判为官不清廉之风。

颈联陡然...

展开全部
李商隐

李商隐(七律圣手)

晚唐著名诗人

李商隐(813—858),字义山,号玉溪生,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开成进士。曾任县尉、秘书郎和东川节度使判官等职。因受牛李党争影响,被人排挤,潦倒终身。所作咏史诗多托古以讽时政,无题诗很有名。擅长律绝,富于文采,构思精密,情致婉曲,具有独特风格。然有用典太多,意旨隐晦之病。与温庭筠合称“温李”,与杜牧并称“小李杜”。有《李义山诗集》。

查看更多

相关诗词

分类推荐

更多

热门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