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

王安石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三代(2)(3)百姓,公私无异财(4)

三代把百姓当子女看待,公家和私人都没有份外的资财。

人主(1)(2)(3)(4),如天持斗魁(5)

君主独自操着权柄,就像北极星掌握着斗魁。

赋予(1)皆自(2),兼并乃奸回(3)

赋敛和给予都由君主掌握,兼并被看作奸邪的行为。

奸回法有(1),势亦无自来。

奸邪要受到法律制裁,兼并之势也就很难存在。

后世始倒持,黔首(1)遂难(2)

后代开始权柄倒持,老百姓也就难以制裁。

秦王(1)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秦始皇不懂得这个道理,还修筑了怀清台。

礼义日已(1)圣经(2)堙埃(3)

礼义一天天淡薄,圣人的经典久已堙埋尘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1)

三代抑制兼并的办法虽有所遗留,但谁要说起便会遭到讥笑责怪。

俗吏不知(1)掊克(2)乃为材。

俗吏不懂治国的方法,把横征暴敛的当作人才。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1)

俗儒不懂得变通,竟以为不必去抑制兼并之害。

利孔(1)至百出,小人(2)阖开(3)

获取钱财的门路百出,小人便私自收紧或放开。

有司(1)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主管的官吏和他们争夺权利,老百姓便更加可怜悲哀。

小提示:王安石《兼并》的翻译内容,由诗友提供,点击下面“完善图标”可撰写译文。

作品简介

《兼并》是北宋文学家王安石创作的一首五言古诗。此诗的首八句肯定“人主擅操柄”“公私无异财”,指出在那样的社会中,并无兼并现象;中八句追述兼并的产生和发展;后八句揭露现实社会中兼并造成的危害,斥责只知搜括民财而不知变革的“俗吏”、“俗儒” 。这首诗纯以议论行之,诗语唯其所向,虽颇深刻,却欠含蓄,显得峭直而乏韵味。

创作背景

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王安石仍任舒州通判。这首政治诗,当作于此时。北宋初期,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仁宗时,更达到了“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的地步。宋神宗时,地主不到总户数的10%,却霸占了70—80%的土地。王安石久在地方,深知这种现象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威胁政治的稳定。针对当时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王安石写下《兼并》这篇反对兼并的诗篇。

王安石

王安石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今江西抚州市东乡县上池)人。与“韩愈、柳宗元”等,并称“唐宋八大家”。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又称王文公。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查看更多

相关诗词

分类推荐

更多

热门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