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

王安石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作品简介

《兼并》是北宋文学家王安石创作的一首五言古诗。此诗的首八句肯定“人主擅操柄”“公私无异财”,指出在那样的社会中,并无兼并现象;中八句追述兼并的产生和发展;后八句揭露现实社会中兼并造成的危害,斥责只知搜括民财而不知变革的“俗吏”、“俗儒” 。这首诗纯以议论行之,诗语唯其所向,虽颇深刻,却欠含蓄,显得峭直而乏韵味。

创作背景

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王安石仍任舒州通判。这首政治诗,当作于此时。北宋初期,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仁宗时,更达到了“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的地步。宋神宗时,地主不到总户数的10%,却霸占了70—80%的土地。王安石久在地方,深知这种现象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威胁政治的稳定。针对当时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王安石写下《兼并》这篇反对兼并的诗篇。

  • 赏析

《兼并》全诗二十四句,可分三部分理解:

前八句,称颂三代帝王抑制打击兼并的政策,即君主直接控制土地与财权,不使落于奸佞豪强之手,百姓利益由此得到保护。

当时,北宋王朝面临灭亡的危险,在这种社会危机的背景下,诗人对三代的称赞,无形中把人们带进一个无兼并,政令通行,人民安居乐业的升平社会,引导人们对它的向往,同时也是唤起人们正视当今兼并四起,社会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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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王安石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今江西抚州市东乡县上池)人。与“韩愈、柳宗元”等,并称“唐宋八大家”。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又称王文公。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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