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者传

魏禧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万安县有卖酒者,以善酿致富。平生不欺人,或遣童婢沽,必问:“汝能饮酒否?”

量酌之,曰:“毋盗瓶中酒,受主翁笞也。”

或倾跌破瓶缶,辄家取瓶,更注酒,使持以归。由是远近称长者。

里中有数聚饮平事不得决者,相对咨嗟。卖酒者问曰:“诸君何为数聚饮相咨嗟也?”

聚饮者曰:“吾侪保甲贷乙金,甲逾期不肯偿,将讼。讼则破家,事连吾侪,数姓人不得休矣!”

卖酒者曰:“几何数?”

曰:“子母四百金。”

卖酒者曰:“何忧为?”

立出四百金偿之,不责券。

客有橐重资于途者,甚雪,不能行。闻卖酒者长者,趋寄宿。雪连日,卖酒者日呼客同博,以赢钱买酒肉相饮啖。

客多负,私怏怏曰:“卖酒者乃不长者耶?然吾已负,且大饮啖,酬吾金也。”

雪霁,客偿博所负,行。卖酒者笑曰:“主人乃取客钱买酒肉耶?天寒甚,不名博,客将不肯大饮啖。”

尽取所偿负还之。

术者谈五行,决卖酒者宜死。卖酒者将及期,置酒,召所买田舍主毕至,曰:“吾往买若田宅,若中心愿之乎?价毋亏乎?”

欲赎者视券,价不足者,追偿以金。又召诸子贷者曰:“汝贷金若干,子母若干矣。”

能偿者捐其息,贫者立券还之,曰:“毋使我子孙患苦汝也!”

其坦然如是。其后,卖酒者活更七年。

魏子曰:吾闻卖酒者好博,无事则与其三子终日博,喧争无家人礼。

或问之,曰:“儿辈嬉,否则博他人家,败吾产矣。”

嗟乎!卖酒者匪唯长者,抑亦智士哉!

作品简介

《卖酒者传》古典典故,选自魏禧所著《魏叔子文集》。讲述了江西一名卖酒者品德良好的故事。

魏禧

魏禧

明末清初著名的散文家,清初三家

魏禧(1624—1681),字冰叔,一字叔子,号裕斋。易堂九子之一,宁都三魏之一。江西宁都县人。与兄际瑞、弟礼有“宁都三魏”之称。又与侯方域、汪琬齐名,号称三大家 。明末诸生,明亡后隐居宁都翠微峰,所居之地名勺庭,人又称他为“勺庭先生”,为”易堂“诸子领袖。后出游江南,入浙中,以文会友,并传播其明道理、识时务、重廉耻、畏名义的学说,结纳贤豪,以图恢复。清康熙年间,举博学鸿词,不应,逝于扬州。平生著述甚丰,有古文集二十二卷,日录三卷,诗八卷,左传经世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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