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丱须知·叔妹篇

史浩

原文 拼音版

妇欲事舅姑,先当和叔妹。

叔妹不我和,舅姑生怨憝。

伯叔贵依义,崇恩胡可废。

晨昏同问安,致敬敛身退。

语笑不妄发,正色绝冶态。

夜行必以烛,相遇毋盼睐。

女妹贵亲昵,唯当尽恩爱。

椸枷混衣裳,妆奁同粉黛。

威仪俾娴习,纫缝勤教诲。

其间有过差,识性须忍耐。

伯叔各生子,嬉戏鱼同队。

切勿分彼己,爱犹我儿辈。

姊妹或归宁,亲戚无阻碍。

童稚既抚存,仆妾亦下逮。

彼于父母前,岂不知欣戴。

遂使高堂言,吾子得贤配。

推此厚族党,睦姻居外内。

心期在阴德,施惠每韬晦。

丧葬乏资财,男女未婚对。

称家之有无,彼必怀感佩。

岁时馈壶浆,燕享盍簪玳。

贫富与贵贱,待之宜一槩。

猗欤行此行,妇德无瑕颣。

万口并一谈,可贻彤管载。

史浩

史浩

南宋政治家、词人

史浩(1106—1194),字直翁,自号真隐居士,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史诏孙。高宗绍兴十五年进士。建王赵慎立为皇太子,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孝宗即位,累除参知政事。曾对张浚恢复之举持异议,力主守江。隆兴元年,拜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首言赵鼎、李光无罪,申辨岳飞之冤。旋因反对张浚北伐,为御史王十朋所劾,罢知绍兴府。淳熙五年,复为右丞相。寻以事求去,除太保致仕。卒谥文惠,改谥忠定。有《尚书讲义》、《鄮峰真隐漫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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