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碏谏宠州吁

先秦 左丘明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3)庄公娶于(4)东宫(5)得臣之妹,曰庄姜(7)。美而无子,(3)人所为赋《硕人(6)》也。又娶于(8),曰厉妫(9)。生孝伯,(10)死。其(11)戴妫生桓公(12)庄姜(7)以为己子。

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叫庄姜,容貌很漂亮,却没有儿子。卫国人做了一首名为《硕人》的诗就是描写她的美貌的。庄公又从陈国娶了一个妻子,叫厉妫,生了儿子孝伯,早死。跟她陪嫁来的妹妹戴妫,生了桓公,庄姜就把他作为自己的儿子。

公子州吁,嬖人(1)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公子州吁,是庄公爱妾生的儿子,卫庄公十分宠爱他,又喜欢军事,但庄公不禁止,庄姜很厌恶他。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1),弗纳于邪。骄奢淫(2),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3)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4)者,(5)矣。且夫贱妨贵,少(6)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7)顺效逆,所以(8)祸也。君人者,将祸(9)(7),而(8)之,无乃(10)不可乎?”弗听。

石碏规劝庄公道:“我听说一个人爱自己的儿子,一定要以正确的礼法来教导约束他,这样才能使他不走上邪路。骄傲、奢侈、淫荡、逸乐,就是走向邪路的开端。这四个方面的产生,都是宠爱和赏赐太过的缘故。如果要立州吁做太子,就应该定下来;要是还没有,这样就会引导他造成祸害。受宠爱而不骄傲,骄傲了而能受压制,受了压制而不怨恨,有怨恨而不为非作歹的人,是很少有的呀。再说卑贱的妨害高贵的,年少的欺负年长的,疏远的离间亲近的,新的挑拨旧的,地位低的压着地位高的,淫乱的破坏有礼义的,这是人们常说的六种逆理的事。君主行事公正适宜,臣子服从命令,父亲慈爱儿子,儿子孝顺父亲,哥哥爱护弟弟,弟弟敬重哥哥,这是人们常说的六种顺礼的事。不做顺应礼义的事去做违背礼的事,就会招致祸害。做君主的应尽力除掉祸害,现在却反而招致祸害的到来,这恐怕是不可以的吧!”庄公不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1),乃(2)

石碏的儿子石厚和州吁交往,石碏禁止他,但是禁止不住,从而放弃。到了桓公即位,石碏于是告老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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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石碏谏宠州吁》是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篇文章,出自《左传·隐公三年》。文章讲述了卫国大夫石碏针对当时卫庄公对公子州吁“有宠而好兵,公弗禁”之事进行了规劝进谏。其谏言有三层内容:其一说明骄奢淫逸来源于娇纵溺爱;其二说明受宠则骄横,就不会安于自己地位低下而生怨恨;其三,从此以后,下欺上,疏间亲,祸事就注定要来了。这三层意思逻辑递进,环环相扣,在情在理,深入地分析了由“宠”致亡的必然性,被认为对子孙后代的教育很有意义。

创作背景

《石碏谏宠州吁》这篇文章记述了鲁隐公三年(前720年),石碏劝谏卫庄公爱子应“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的事。州吁是卫庄公的一个宠妾所生,卫庄公爱屋及乌,对他也格外宠爱,即使对他喜好军事这种十分犯忌的事,也不加禁止。卫国大夫石碏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向卫庄公进谏,劝庄公爱子应该用道义,不要让他走上邪路。但庄公听不进去,结果鲁隐公四年(前719年)即第二年,就发生了州吁弑桓公而自立的事件。多亏石碏用计,大义灭亲,借陈国国君之手把弑君乱国的州吁和自己的儿子——助纣为虐的石厚抓住,并派人把他们杀死。

左丘明

左丘明(史学开山鼻祖)

春秋末期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散文家

左丘明(前502—422年),单姓左,名丘明。左丘明曾任鲁国史官,孔子编订六经,左丘明为解析六经之一《春秋》而著《左传》,亦著《国语》。《左传》《国语》两书记录不少西周、春秋的重要史事,史料翔实,文笔生动,具有很高的史学价值。中国传统史学的创始人,被史学界推为中国史学的开山鼻祖,被誉为“百家文字之宗,万世古文之祖”“文宗史圣” “经臣史祖”,孔子、司马迁均尊左丘明为“君子”。著有《春秋左氏传》、《国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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