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狱诗·其十二

皇甫汸

原文 拼音版

奇邪效嚚讼,律案日以繁。

遂逮见知法,复启告密门。

大臣不释滞,主者胡守文。

君子高五听,胪情或见原。

匪贵发摘神,要使民无冤。

皇甫汸

皇甫汸

明代诗人、官员

皇甫汸(1498—1582),字子循,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嘉靖八年(1529)进士,官工部主事。因摘发武定侯郭勋弄权舞弊及忤太宰等事曾三次遭贬黜。后官至云南按察佥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其诗“在明中叶不失为第二流人”。汸有兄弟四人,皆能诗,以他最优。有《皇甫司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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