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永阳寄璨律师

韦应物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遥知郡斋夜,冻雪封霜竹。

时有山僧来,悬灯独自宿。

作品简介

《宿永阳寄璨律师》是唐代诗人韦应物创作的一首五言绝句。这首诗是诗人在客中因怀念友人璨律师而写的。第一、二句写寒夜萧寥之景,三、四句写友人孤灯独眠。此诗用语平实却巧妙,虚实相生,词旨婉切。

创作背景

此诗是诗人为滁州刺史(783年-785年)时所作。诗人停宿在永阳,遥想这大雪之夜璨律师去滁州郡斋访己不遇而独自眠宿的情景,遂作此诗,以表达怀念之情。

  • 赏析

这首诗是诗人在客中因怀念友人璨律师而写的。

首句以“遥知”二字领起,便写出了相距之远,已暗含怀念友人、望而不见之意,同时说明下面所写皆为想象之辞。“夜”字点题中的“宿永阳”。作者“宿永阳”而能“遥知郡斋夜”,这就在同一时间内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空间。同时,夜色茫茫,尤显得二人相隔辽远,渺不可寻,这就更加重了忆念之情。“冻雪封霜竹”一句,用加倍写法,极写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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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应物

韦应物

唐代著名山水诗人

韦应物(737—791),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少年时以三卫郎为玄宗近侍,出入宫闱,扈从游幸。后为滁州和江州刺史、左司郎中、苏州刺史,故世称韦江州、韦左司或韦苏州。其诗以写田园风物著名,语言简淡。与王维、孟浩然、柳宗元并称“王孟韦柳”。传世作品有《韦苏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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