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

先秦 孟子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鱼,我所(2)也;熊掌,(1)我所(2)也。二者不可得兼(3)(4)鱼而(5)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1)生者,(2)不为苟得(3)也;死亦我所(4),所(4)甚于(1)死者,(2)(5)有所不(6)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使(1)(2)所欲(3)甚于生,则凡(4)可以得生(5)何不用也(6)?使人(2)所恶(3)甚于死者,则凡(4)可以(7)患者何不(8)也?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由是则生(1)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1)有不为也。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是故(1)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2)是心(3)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4)耳。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1)食,一(2)羹,得之则生(3)弗得(4)则死。呼尔(5)而与之,行道之人(6)弗受;蹴尔而(7)与之,乞人不屑(8)也。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1)则不(2)礼义而受之,万钟(1)于我何加(3)焉!为宫室(4)之美,妻妾之(5),所识穷乏者得我与(6)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1)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1)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1)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2)乎?

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

此之谓失其本心(1)

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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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孟子

孟子

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

孟子(前372—前289年),孔子之孙孔伋的再传弟子,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地位仅次于孔子,与孔子并称“孔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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