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
〔先秦〕
视之不见(1),名(2)曰夷(3);听之不闻(4),名(2)曰希(5);搏之不得(6),名(2)曰微(7)。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8)。其上不皦,其下不昧(10),绳绳(11)兮不可名(2),复归于无物(12)。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13),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15)今之有(14)。能(16)知古始(17),是谓道纪(18)。
看它看不见,把它叫做“夷”;听它听不到,把它叫做“希”;摸它摸不到,把它叫做“微”。这三者的形状无从追究,它们原本就浑然而为一。它的上面既不显得光明亮堂;它的下面也不显得阴暗晦涩,无头无绪、延绵不绝却又不可称名,一切运动都又回复到无形无象的状态。这就是没有形状的形状,不见物体的形象,这就是“惚恍”。迎着它,看不见它的前头,跟着它,也看不见它的后头。把握着早已存在的“道”,来驾驭现实存在的具体事物。能认识、了解宇宙的初始,这就叫做认识“道”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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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五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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