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九章)
〔先秦〕
绝圣弃智(1),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2)以为文(3),不足。故令有所属(4):见素抱朴(5),少思寡欲,绝学无忧(6)。
抛弃聪明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弃仁义,人民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抛弃巧诈和货利,盗贼也就没有了。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够的,所以要使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的浮文,才能免于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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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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