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六章)
〔先秦〕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1),吾以观复(2)。夫物芸芸(3),各复(2)归其根。归根(4)曰静,静曰(5)复(2)命。复(2)命曰常(7),知常(7)曰明(8)。不知常(7),妄作(1)凶。知常(7)容(9),容(9)乃公(10),公(10)乃王,王乃天(11),天(11)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
尽力使心灵的虚寂达到极点,使生活清静坚守不变。万物都一齐蓬勃生长,我从而考察其往复的道理。那万物纷纷芸芸,各自返回它的本根。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清静,清静就叫做复归于生命。复归于生命就叫自然,认识了自然规律就叫做聪明,不认识自然规律的轻妄举止,往往会出乱子和灾凶。认识自然规律的人是无所不包的,无所不包就会坦然公正,公正就能周全,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道”,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长久,终身不会遭到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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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矣。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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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三章
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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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八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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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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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五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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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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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三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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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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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十五章)
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浊而静之,徐清。安以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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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