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章
〔先秦〕
不上贤(1),使民不争;不贵(2)难得之货(3),使民不为盗(4);不见(5)可欲,使民不乱。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不珍爱难得的财物,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导使民心不被迷乱。
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1),实其腹,弱其志(2),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
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排空百姓的心机,填饱百姓的肚腹,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没有欲望。
使夫知不敢(1)、弗为(2)而已,则无不治(3)矣。
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办事顺应自然,那么,天才就不会不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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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体裁哲学
- 创作年代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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