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至宜州次韵上酬七兄

黄庭坚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烟中一线来时路,极目送,归鸿去。第四阳关(1)云不度。山胡(2)(3),子规言语,正在人愁处。

过来的路好似一条纤细的线自云雾中蜿蜒而出,放眼望去,大雁已经飞走了。即便是远在天边的大雁,恐怕也过不了宜州附近的关隘。突然,我听见山野里的鸟儿再次婉转地歌唱起来,鸟的悲鸣,映衬着此时愁容满面的我。

忧能损性休朝暮,忆我当年醉时句。渡水穿云(1)心已许。暮年光景,小(2)南浦,同卷西山雨。

忧伤过度很容易磨损心性,不能朝朝暮暮都被忧愁所折磨,禁不住回想起我当年醉酒后写的诗句。千山万水走过,官场沉浮经历过,我的性格早已经被磨平了。老年时候的我,总是坐在南浦小屋内,欣赏那落在西山的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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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青玉案·至宜州次韵上酬七兄》是北宋词人黄庭坚晚年贬官宜州所写的抒怀之作。这首词是他为了酬答他的兄长黄大临所赠的《青玉案》而写,借此词向牵挂他的兄长倾诉自己的愁怀。

创作背景

徽宗崇宁二年(1103),黄庭坚因写过一篇《承天院塔记》,被人挑剔、捏造出“幸灾谤国”的罪名,被除名羁管宜州。是年冬从鄂州起程,次年春到达宜州贬所,《青玉案·至宜州次韵上酬七兄》这首诗即作于此时。其时词人已是六十岁的老人,被贬到如此边远险阻的地方,虽竭力以“忧能损性休朝暮”自勉,但仍不免要忧从中来,不能自抑。歇拍以景结情,更为表现了黯然神伤的心境。

黄庭坚

黄庭坚

北宋文学家、书法家、江西诗派开山之祖

黄庭坚(1045—1105),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治平年间进士。宋哲宗时以校书郎为《神宗实录》检讨官,迁著作佐郎。后因修史“多诬”遭贬。早年以诗文受知于苏轼,与张耒、晁补之、秦观并称“苏门四学士”。与苏轼齐名,世称“苏黄”。诗以杜甫为宗,有“夺胎换骨”、“点铁成金”之论,风格奇硬拗涩,开创江西诗派,在宋代影响颇大。又能词。兼擅行书、草书,为“宋四家”之一。有《山谷集》《山谷琴趣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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