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博鸡者事

高启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博鸡(1)者,袁州(2)人,素无赖(3)不事产业(4),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5)好斗,诸为里侠者皆下之。

博鸡者是袁州人,一向游手好闲,不从事劳动生产,每天抱着鸡召唤一帮年轻人,在街市上斗鸡赌输赢。他任性放纵,喜欢与人争斗。许多乡里的侠义好汉,都对他很服从、退让。

至正(1)间,袁有(2)惠政(3),民甚爱之。部使者臧新贵(4),将按郡(5)至袁。(2)自负年德易之,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2)法。(6)袁有豪民(7)(8)(2)(9),知使者意嗛(2),即诬(2)(10)己赇。使者遂(11)(2)胁服(12)(13)其官。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

元代至正年间,袁州有一位州长官颇多仁爱、宽厚的政绩,百姓很喜欢他。当时上级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个新得势的权贵,将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来。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资高有德望,看不起这位新贵,听说他到了,笑着说:“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这话告诉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来中伤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个土豪,曾经受过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里怀恨太守,就诬陷太守接受过自己的贿赂。使者于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认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职。袁州人非常愤慨,但是没有什么办法来对付他。

一日,博鸡(1)者遨于市。众知有为(5),因(6)之曰:“若素名勇,(59)(7)(8)贫孱者耳。彼豪民(3)恃其(9),诬(10)使君(11),袁人失父母(12);若(13)丈夫,不能为使君(11)奋臂(14)耶?”博鸡(1)者曰:“(15)。”即入闾左(16),呼子弟素健者,得(45)十人,(17)豪民(3)于道。豪民(3)(61)华衣(18)乘马,(19)群奴而驰,博鸡(1)直前(20)捽下,提殴(21)之。奴惊,各(22)(10)。乃褫豪民(3)自衣(23)(60)(24)(25)其马,麾众(26)豪民(3)马前,反接(27)徇诸市(28)。使自呼曰:“为民诬太(2)者视此!”一步一呼,不呼则(4),其背尽创。豪民(3)子闻(29),鸠宗族(30)(31)百许人(32),欲要篡以(35)博鸡(1)(33)谓曰:“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则阖门善俟。吾行市(34)毕,即(35)若父,无恙(36)也。”豪民(3)子惧遂(4)杀其父,不敢动,稍(37)众以(10)。袁人相聚(19)观,欢动一城。郡录事(39)(40)之,驰(58)(41)(42)(42)佐快其所为,阴纵之(43)不问。日暮,至豪民(3)(62)(44)门,捽使跪,(45)之曰:“若为民不自谨(46)(47)使君(11)(4)汝,法也;敢(57)(48)怨望(49),又投间(50)蔑污使君(11)使罢(51)。汝罪(52)死,今(53)(54)汝。后不善自改,且(60)(24)妄言,我当焚汝(55)、戕汝家矣!”豪民(3)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56)。乃释之。

一天,博鸡者在街市上游荡。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为,因而责备他说:“你向来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压贫弱的人罢了。那些土豪依仗他们的钱财,诬陷贤能的使君,使他罢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汉大丈夫的话,就不能为使君出一把力吗?”博鸡者说:“好。”就到贫民聚居的地方,召来一批向来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几十个人,在路上拦住那个土豪。土豪正穿着一身华丽的衣服,骑着马,后面跟随了一群奴仆,奔驰而来。博鸡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马,又提起来加以殴打。奴仆们惊恐万分,各自逃去。博鸡者于是剥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着,又自己鞭打着土豪的马,指挥众子弟簇拥着土豪在马的前面,把他的双手反绑着,游街示众。命令土豪自己大声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诬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样子!”走一步叫一声,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伤。土豪的儿子听说有此祸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仆一百人左右,想拦路夺回他的父亲。博鸡者迎面走上去说:“如果想要你父亲死,那就上前来斗。否则还是关起门来在家里好好地等着。我游街结束,就归还你的父亲,不会有危险的。”土豪的儿子害怕博鸡者会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亲,不敢动手,匆匆约束招拢了奴仆们而离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随着聚集在一起观看,欢呼声振动了整个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惊惧,骑马奔告州府衙门。府里的副官对博鸡者的所作所为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过问。天黑,博鸡者和游街队伍来到土豪家门口,揪着他命他跪下,列数他的罪状说:“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检点,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这是刑法的规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机诬陷使君,使他罢了官。你的罪行当死,现在暂且饶恕你。今后如果不好好改过自新,并且再胡言乱语,我就要烧掉你的房屋,杀掉你的全家!”土豪气焰完全没有了,用额头碰地,承认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这才放了他。

博鸡(1)者因告众曰:“(7)足以报使君(3)未耶?”众曰:“若所为(4)快,然使君(3)冤未(8)(6)(9)无益也。”博鸡(1)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广(10)二丈,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11)之,走诉行御史台(12)。台臣弗为(13)。乃与其(14)(15)“屈”字游金陵(16)市中。台臣惭,(17)受其(18),为(19)(5)(2)官而黜臧使者。(20)(7)时,博鸡(1)者以义闻东南。

博鸡者于是告诉大家说:“这样是否足够报答使君了呢?”大家说:“你所作所为确实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没有伸雪,还是没有用的。”博鸡者说:“对。”立即用纸连成一个巨幅,宽有二丈,大写了一个“屈”字,用二根竹竿夹举起来,奔走到行御史台去诉讼,行御史台的官吏不受理。于是便和他的一帮小兄弟,每天张着这个“屈”字游行于金陵城中。行御史台的官吏感到惭愧,追受了他们的状纸,为他们恢复了太守的官职而罢免了姓臧的使者。当时,博鸡者由于他的侠义行为而闻名于东南一方。

高子(4)曰:余在史馆(5),闻翰林(6)天台(7)陶先生言博鸡(1)者之事。观袁(2)得民(8),然自喜(9)轻上(10),其祸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11),固贼戾之士哉!(12)(3)为上者不能(13),使匹夫(14)攘袂群起,以(15)其愤,识音固知元政(16)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矣。

高启说:我在史馆,听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说起博鸡者的事。看来袁州太守虽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轻视上级,他的遭祸不是外来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滥用法律权力,用来报复一句话的怨恨,本来就是一个凶残的人!但做上级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奋起,发泄自己的愤慨。有见识的人本就知道元代的政治混乱松弛,因而变乱的兴起已经从下面慢慢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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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书博鸡者事》选自《凫藻集》。博鸡者,指以斗鸡为赌博的人。该文记叙了元朝末年以博鸡者为首的袁州下层群众路见不平、“群起奋袂以伸其愤”的事迹,歌颂了博鸡者不畏强横、不畏权势、敢于斗争的侠义精神,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黑暗。作者记叙博鸡者的事迹,如司马迁写《游侠列传》那样,是因为“今游侠,……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困厄。……盖亦有足多者焉(也有很值得赞颂的地方)。”博鸡者的侠义精神,与游侠有共同之处。另外,该文在总体结构方面,先记事,末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对有关的人和事的评论,与《史记》中各类传记篇末用“太史公曰”以表达作者的认识一样。因此,无论选材、立意与结构,都如近人林纾所说:“此作乃近《史记》。” 该文所记博鸡者的事迹,暴露了元朝末年统治阶级内部或互相斗争,或互相勾结,上层的人对权贵、豪民的不法行为不闻不问,下层群众却能仗义向恶势力进行冲击,由此反映了“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的社会现实。该文的认识意义也就在此。 该文写法方面的特点,一是善于突出人物矛盾统一的性格特征,二是衬笔的运用。 博鸡者是个充满矛盾的人物。他“不事产业”,社会地位低下,但“诸为里侠者”对他却甘拜下风,更为可贵的是他敢于与有权有势的坏人作斗争,不管他是豪民还是新贵。他“素无赖”,却能为人所不能为,为人所不敢为。他“任气好斗”,但不是一味蛮幹,而能审时度势,采取不同对策。如他惩治豪民,先是组织力量,把豪民从马上揪下来,摔在地上,狠狠地打,并脱下他的衣服,反绑着双手,游街示众等等,都有几分蔑视王法的“无赖”习气,但无一不是侠义精神的体现。当豪民子纠合百馀人想枪回他父亲时,博鸡者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不是只顾“好斗”,而是晓以利害,使对方不敢轻举妄动,从而控制了局势,掌握了斗争的主动权。对豪民的斥责与警告,更是堂堂正正,使豪民不得不叩头认罪。为袁守鸣“屈”的斗争,目的在为袁守复官,问题得由上级官府解决,因此采取合法的又独具特色的斗争形式,“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城中”,终于使原来不肯受理此案的台臣不得不“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所有这些,都说明博鸡者不仅有敢于斗争的勇,而且有善于斗争的智。他的侠义行为使他过去被“无赖”行径所蒙住的勇与智,一下子焕发出道德的光辉,而他自己也就“以义闻东南”。作者就是这样通过事态的发展,成功地刻画出博鸡者的矛盾统一的性格特征。 二是衬笔的运用。衬笔分正衬和反衬。正衬也叫烘托,反衬实际就是对比。文中运用了两种衬笔,为的是全面反映有关事物的联系和矛盾,从各方面突出主要人物的特征。正衬:如写“袁人相聚从观,欢动一城”的行动与情绪,以及“若所为诚快”的赞语,说明博鸡者惩治豪民完全符合群众心愿,烘托出他的行动的正义性。写“府佐快其所为,阴纵之,不问”,也有这种作用。反衬:如写“民甚爱之”的袁守被诬陷罢官,“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反衬出博鸡者的见义勇为。又如写声势煊赫的豪民“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但被博鸡者揪住,要打就打,要绑就绑,一切唯命是听,直至最后“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豪民子“纠宗族僮奴百许人”前来,也只能忍气吞声,“不敢动”。这些都反衬出“匹夫攘袂群起”的威力,突出了博鸡者敢于斗争的精神。郡录事的“骇之”,“台臣弗为理”,都同样起了反衬的作用。

高启

高启

元末明初诗人,文学家

高启(1336—1374),字季迪,号槎轩,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明初受诏入朝修《元史》,授翰林院编修。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拟委任他为户部右侍郎,他固辞不赴,返青丘授徒自给。他的诗兼采众家之长,无偏执之病,但从汉魏一直摹拟到宋人,又死于盛年,未能熔铸创造出独立的风格。他的诗反映人民生活的诗质朴真切,富有生活气息,吊古或抒写怀抱之作寄托了较深的感慨,风格雄劲奔放。有诗集《高太史大全集》,文集《凫藻集》,词集《扣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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