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论

柳宗元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天地果无(2)乎?吾不得(9)(11)之也。生人(13)(3)果有(2)乎?吾不得(9)(11)之也。(12)(10)则孰为(4)?曰:有(2)(4)。孰(5)之?由封建(1)(9)(5)之也。彼封建(1)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9)莫能(6)之。盖非不欲(6)之也,(7)不可也。(7)(8),其生人(13)(3)(2)乎?不(2),无以有封建(1)封建(1),非圣人意也。

自然界果真没有原始阶段吗?我没法知道。人类果真有原始阶段吗?我也没法知道。那么,(有或没有原始阶段)哪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呢?我认为:有原始阶段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怎么知道这一点呢?从“封国土、建诸侯”的封建制就可以明白。那种封建制,经历了古代贤明的帝王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没有谁能把它废除掉。不是不想把它废除掉,而是事物发展的趋势不允许,这种形势的产生,大概是在人类的原始阶段吧?不是原始阶段的那种形势,就没有可能产生封建制。实行封建制,并不是古代圣人的本意。

彼其(2)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6)噬,(10)且无毛羽,莫(7)(8)自卫。荀卿有言:“必将(9)物以为用者也。”夫(9)物者必争,争(10)不已,必就其能(14)曲直(11)(10)听命焉。其智(10)(4)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10)不改,必痛之(10)后畏,由(17)(16)君长刑政生焉。故(3)者聚(10)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10)后有(12)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10)听命焉,以安其属。于(17)(16)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10)听命焉,以安其封。于(17)(16)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10)听命焉,以安其人,(18)(15)后天下会于(19)(17)(16)故有里胥(10)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10)后有诸侯,有诸侯(10)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10)后有天(13)。自天(13)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10)(8)之。故封建(1)非圣人意也,(5)也。

人类在他的原始阶段跟万物一起生存,那时野草树木杂乱丛生,野兽成群四处奔走,人不能像禽兽那样抓扑啃咬,而且身上也没有毛羽来抵御严寒,不能够光靠自身来供养自己、保卫自己。荀卿说过:“人类一定要借用外物作为自己求生的工具。”借用外物来求生的必然会相争,争个不停,一定会去找那能判断是非的人而听从他的命令。那又有智慧又明白事理的人,服从他的人一定很多;他把正确的道理告诉那些相争的人,不肯改悔的,必然要惩罚他,使他受痛苦之后感到惧怕,于是君长、刑法、政令就产生了。这样附近的人就聚结成群,分成许多群以后,相互间争斗的规模一定会大,相争的规模大了就会产生军队和威望。这样,又出现了更有威德的人,各个群的首领又去听从他的命令,来安定自己的部属。于是产生了一大批诸侯,他们相争的规模就更大了。又有比诸侯威德更大的人,许多诸侯又去听从他的命令,来安定自己的封国。于是又产生了方伯、连帅一类诸侯领袖,他们相争的规模还要大。这就又出现了比方伯,连帅威德更大的人,方伯、连帅们又去听从他的命令,来安定自己的老百姓,这以后天下便统一于天子一人了。因此先有乡里的长官而后有县的长官,有了县的长官而后有诸侯,有了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了方伯、连帅而后才有天子。从最高的天子到乡里的长官,那些对人民有恩德的人死了,人们一定会尊奉他们的子孙为首领。所以说封建制的产生不是圣人的本意,而是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1)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1)瓜分之,设五等(2),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1)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12)(10)(1)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3)(1)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4)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1)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5)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6)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7),合为(11)(8),威分于陪臣之邦,(11)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9),其在乎此矣。

尧、舜、禹、汤的事离我们很远了,到了周代记载就很详备了。周朝占有天下,把土地像剖瓜一样分割开来,设立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分封了许多诸侯。诸侯国像繁星似地罗列,四面遍布在大地上,集结在周天子的周围,就像车轮围绕着中心运转,就像辐条集中于车毂;诸侯聚合起来就去朝见天子,分散开来就是守卫疆土的臣子、朝廷的捍卫者。但是往下传到周夷王的时候,破坏了礼法,损害了尊严,天子只得亲自下堂去迎接朝见的诸侯。传到周宣王的时候,他虽然倚仗着复兴周王朝的功德,显示出南征北伐的威风,终究还是无力决定鲁君的继承人。这样日渐衰败下去,直到周幽王、周厉王,后来周平王把国都向东迁移到洛邑,把自己排列在诸侯同等地位上去了。从那以后,问周天子传国九鼎的轻重的事情出现了,用箭射伤天子肩膀的事情出现了,讨伐天子大臣凡伯、逼迫天子杀死大夫苌弘这样的事情也出现了,天下大乱,再没有把天子看作天子的了。我认为周王朝丧失统治力量已经很久了,只不过还在公侯之上保存着一个空名罢了!这岂不是诸侯势力太强大而指挥不动,就像尾巴太大以至摇摆不动所造成的过失吗?于是周王朝的统治权分散到十二个诸侯国,后来又合并为七个强国,王朝的权力分散到陪臣掌政的国家,最后被很晚才封为诸侯的秦国灭掉。周朝败亡的原因,大概就在这里了。

秦有天下,裂(2)(1)为之郡邑,废侯卫(1)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2)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1)天下大(3),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1)合从,大呼(1)成群,时则有叛人(1)无叛吏,人怨于下(1)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1)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4)也。

秦朝统一了全国后,不分诸侯国而设置郡县,废除诸侯而委派郡县长官。秦占据了天下的险要地势,建都于全国的上游,控制着全国,把局势掌握在手里,这是它做得对的地方。但没过几年便天下大乱,那是有原因的。它多次征发数以万计的百姓服役,使刑法越来越残酷,耗尽了财力。于是那些扛着锄木棍被责罚防守边境的人们,彼此递个眼色就联合起来,怒吼着汇合成群,奋起反秦。那时有造反的老百姓而没有反叛的官吏,老百姓在下怨恨秦王朝;官吏在上惧怕朝廷。全国四面八方互相配合,杀郡守劫县令的事情在各地同时发生。错误在于激起了人民的怨恨,并不是郡县制的过失。

汉有天下,矫秦之(4),徇周之制,(5)海内(3)立宗(8),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6)之不暇,困平城,(11)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3)离削自守(7)矣。(13)(9)(3)封建(1)之始,郡(10)居半,时则有叛(10)(3)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2)矣。继汉(3)帝者,虽百代可(12)也。

汉朝统一了全国之后,纠正秦朝的错误,沿袭周朝的封建制,分割天下,分封自己的子弟和功臣为诸侯王。但没有几年,为了平息诸侯国的叛乱便闻命奔赴镇压,以至连救死扶伤都来不及,汉高祖刘邦被围困在平城,被飞箭射伤,如此衰落不振达三代之久。后来由于谋臣献策,才分散削弱诸侯王的势力并由朝廷命官管理诸侯国。但是汉朝开始恢复封建制的时候,诸侯国和郡县各占一半疆域,那时只有反叛的诸侯国而没有反叛的郡县,秦朝郡县制的正确性也已经明白清楚了。继汉朝而称帝的,就是再过一百代,郡县制比封建制优越,也是可以知道的。

唐兴,制(4)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2)也。(9)(8)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3)不在于(4)(1)在于(5),时则有叛将(1)无叛(4)(4)县之设,(6)不可(7)也。

唐朝建立以后,设置州县,任命州县的长官,这是它做得正确的地方。但还是有凶暴狡猾的人不时起来叛乱、侵州夺县的情况出现,过失不在于设置州县而在于藩镇拥有重兵,那时有反叛的藩镇将领而没有反叛的州县长官。郡县制的建立,确实是不能改变的。

或者曰:“封建(1)者,必(3)其土,(4)其人,适其(5),修其(8)(7),施(6)(9)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2)已,何能(8)(7)乎?”余又非之。

有的人说:“封建制的世袭君长,一定会把他管辖的地区当作自己的土地尽心治理,把他管辖的老百姓当作自己的儿女悉心爱护,使那里的风俗变好,把那里的政治治理好,这样施行教化就比较容易。郡县制的州县地方官,抱着得过且过的心理,一心只想升官罢了,怎么能把地方治理好呢?”我认为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

周之事迹,(4)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6)多,(9)(8)(6)寡,侯伯不得(7)其政,天(3)不得(7)其君,(2)(3)人者,百不有(11)(1)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10)(5)也。

周朝的情况,毫无疑问地可以看清楚了:诸侯骄横,贪财好战,大致是政治混乱的国家多,治理得好的国家少。诸侯的霸主不能改变乱国的政治措施,天子无法撤换不称职的诸侯国的君主,真正爱惜土地爱护人民的诸侯,一百个中间也没有一个。造成这种弊病的原因在于封建制,不在于政治方面。周朝的情况就是如此。

秦之事迹,亦(3)可见矣:有(10)(9)人之制(5)(1)(6)郡邑,(11)(7)矣。有(10)(9)人之臣,(1)不使守宰,(11)(7)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10)(9)。酷刑苦役,(1)万人侧目(8)(2)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12)(4)也。

秦朝的情况,也完全可以看清楚了:朝廷有治理百姓的制度,而不让郡县专权,这是正确的;中央有管理政务的大臣,不让地方官自行其是,这也是正确的。但是郡县不能正确发挥郡县制的作用,郡守、县令不能很好地治理人民。残酷的刑罚、繁重的劳役,使万民怨恨。这种过失在于政治方面,不在于郡县制本身。秦朝的情况便是这样。

汉兴,天(5)之政行于郡,不行于(9),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10)也,(9)人虽(11),不可(12)也;及夫大逆不道,(20)(7)后掩捕(3)迁之,勒(4)(3)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2)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19)(13)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18)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1)审,睹汲黯之简靖,(14)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3)(8)之以辑(21)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14)(3)不道,夕斥之矣;夕受(3)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3)侯王之,纵令其乱人(15)(16)(3)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3)施,黄霸、汲黯之(6)莫得(3)行;(1)(3)导之,(14)(3)退已违矣;下令(3)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20)(7)(3)起;幸(3)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17)(3)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20)(7)也。

汉朝建立的时候,天子的政令只能在郡县推行,不能在诸侯国推行;天子只能控制郡县长官,不能控制诸侯王。诸侯王尽管胡作非为,天子也不能撤换他们;侯王国的百姓尽管深受祸害,朝廷却无法解除他们的痛苦。只是等到诸侯王叛乱造反,才把他们逮捕、流放或率兵讨伐、以至灭掉他们。当他们的罪恶尚未充分暴露的时候,尽管他们非法牟利搜刮钱财,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给百姓造成严重的伤害,朝廷也不能对他们怎么样。至于郡县,可以说是政治清明、社会安定了。根据什么这样讲呢?汉文帝从田叔那里了解到孟舒,从冯唐那里了解到魏尚,汉宣帝听说黄霸执法明察审慎,汉武帝看到汲黯为政简约清静,那么就可以任命黄霸做官,可以恢复孟舒、魏尚原来的官职,甚至可以让汲黯躺着任职,委任他只凭威望去安抚一个地区。官吏犯了罪可以罢免,有才干可以奖赏。早上任命的官吏,如果发现他不行正道,晚上就可以撤了他;晚上接受任命的官吏,如果发现他违法乱纪,第二天早上就可以罢免他。假使汉王朝把城邑全部都分割给侯王,即使他们危害人民,也只好对它发愁罢了。孟舒、魏尚的治理方法不能施行,黄霸、汲黯的教化无法推行。如果公开谴责并劝导这些侯王,他们当面接受,但转过身去就违反了;如果下令削减他们的封地,互相串通联合行动的阴谋就会遍及侯王各国之间,那么大家都怒眼圆睁,气势汹汹地反叛朝廷。万一他们不起来闹事,就削减他们的一半封地,即使削减一半,百姓还是受害了,何不把诸侯王完全废除掉来保全那里的人民呢?汉朝的情况就是这样。

(3)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4)(2)矣。善制(1),谨择守,则(6)(5)平矣。

今天国家完全实行郡县制,不断地任命郡县长官,这种情况是肯定不能改变了。只要好好地控制军队,慎重地选择地方官吏,那么政局就会安定了。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1)(2)(4),秦郡邑(2)(5)。”(6)非所谓(7)(8)(3)者也。

有人又说:“夏、商、周、汉四代实行封建制,他们统治的时间都很长久,而秦朝实行郡县制,统治的时间却很短。”这更是不懂得治理国家的人说的话。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3)(1)二姓陵替,不闻(5)祚。今矫(1)(4)之,垂二百祀,大业弥(2),何系于诸侯哉?

魏继承汉朝,分封贵族的爵位仍然实行封建制;西晋继承魏,因袭旧制不加改变,但魏和晋都很快就衰亡了,没听说有国运长久的。唐朝纠正魏晋的过失改变了制度,享国已近二百年,国家基业更加巩固,这与分封诸侯又有什么关系呢?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1)(3)其制,(2)不当复议也。”(6)(5)大不(7)(4)

有人又认为:“治理商、周二代的是圣明的君王啊,他们都没有改变封建制,那么,本来就不应当再议论这件事了。”这种说法大大的不对。

夫殷、周之不(3)者,(9)(8)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1)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1)(11)。徇之以为安,(12)之以为(6),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4)其力于己也,(4)其卫于(5)孙也。秦之所以(3)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4)也,(4)(14)己之威也,(4)其尽臣畜于我也。(10)(7)(1)公天下(13)(2)自秦始。

商、周二代没有废除封建制,是不得已的。因为当时归附商朝的诸侯有三千个,商朝靠了他们的力量才灭掉了夏,所以商汤就不能废除他们;归附周朝的诸侯有八百个,周朝凭借他们的力量才战胜了商朝,所以周武王也不能废弃他们。沿用它来求得安定,因袭它来作为习俗,这就是商汤、周武王不得不这样做的原因。他们是不得已的,并不是什么大公无私的美德,而是有私心,是要使诸侯为自己出力,并保卫自己的子孙。秦朝用废除分封诸侯的办法来作为制度,是最大的公;它的动机是为私的,是皇帝想要巩固个人的权威,使天下的人都臣服于自己。但是废除分封,以天下为公,却是从秦朝开始的。

夫天下之道,(9)(7)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4)后可以(9)(7)安。今夫封建(1)者,继世(4)(9)(7);继世(4)(9)(7)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11)(2)(9)(7)乱未可(8)也。将欲利其社稷以(12)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1)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10)(6)乎?吾(5)曰:“非圣人之意也,(3)也。”

至于天下的常理,是治理得好、政局安定,这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使贤明的人居上位,不肖的人居下位,然后才会清明安定。封建制的君长,是一代继承一代地统治下去的。这种世袭的统治者,居上位的果真贤明吗?居下位的真的不肖吗?这样,人民究竟是得到太平还是遭遇祸乱,就无法知道了。如果想要对国家有利而统一人民的思想,而同时又有世袭大夫世世代代统治他们的封地,占尽了诸侯国的全部国土,即使有圣人贤人生在那个时代,也会没有立足之地,这种后果就是封建制造成的。难道是圣人的制度要使事情坏到这种地步吗?所以我说:“这不是圣人的本意,而是形势发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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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封建论》是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创作的一篇政治论文。文章对“分封制”进行了全面的历史的分析,雄辩地论证了郡县制的巨大优越性。肯定了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任何人也无力改变这一历史发展的趋势,痛斥了各种鼓吹分封制的谬论。这篇文章从理论上有力地抨击了维护分封制的谬论,打击了藩镇们的气焰,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和鲜明的战斗性。全文观点明确,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既有正面论述,也讲反面教训,具有不容置辩的逻辑力量;且多用排偶句子,骈散相间,语言凝练,语气清峻。

柳宗元

柳宗元

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

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今山西运城)人,世称“柳河东”。贞元九年(793)进士,授集贤殿正字,调蓝田尉,拜监察御史。因参加王叔文集团,“永贞革新”失败后,被贬永州司马。十年后迁为柳州刺史,故又称“柳柳州”。病死任上。柳宗元与韩愈共倡古文运动,并称“韩柳”。其诗与韦应物并称“韦柳”。有《柳河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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