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列传序

两汉 司马迁

原文 译文 拼音版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

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

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

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

“下士闻道大笑之”。

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

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这不是假话。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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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酷吏列传序》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

司马迁

司马迁(史圣)

西汉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

司马迁(生卒年不详),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南)人,一说龙门(今山西河津)人。司马谈之子。早年受学于孔安国、董仲舒,漫游各地,了解风俗,采集传闻。初任郎中,奉使西南。元封三年(前108年)任太史令,继承父业,著述历史。后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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